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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2021年区级预算实施和其他财务出入审计管事告诉
年,东湖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新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促投资、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做好常态化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各类举措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落实民生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质效。部门(单位)各项收支预算基本真实、完整地编制并予以执行,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各项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区级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按照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要求,天博我办对5家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基本规范,重大方面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2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未将部分账面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二是3家单位存在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三是1家单位4个科目决算数与账面数不一致。四是1家单位未对跨期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二)内控制度与执行方面。一是4家单位对办公用品采购、公务车运行、公务卡结算等管理不规范。二是2家单位费用支出审批程序不完整。三是1家单位未制定购买“第三方服务”相关内控制度,未进行档案管理。
(三)财务管理与核算方面。一是3家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记录、计量错误等问题。二是4家单位存在费用支出不合规的情况。三是2家单位存在工程项目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不及时,资本化和费用化支出划分不清等问题。
(四)合同管理与采购方面。一是2家单位存在未按要求执行采购流程,招标采购不规范的情况。二是1家单位2个项目超预算采购。三是4家单位存在大额支出未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情况。四是2家单位存在未依法履行采购合同,未按照合同条款结算的问题。
(五)资产管理与处置方面。一是5家单位均存在资产费用化、调拨资产未入账、入账不及时的情况。二是1家单位存在超标准采购和未履行验收手续情况。三是2家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存在未准确反映资产收益、资产长期闲置、处置手续不齐全等问题。
今年,我办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重点审计了3家单位2019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3家单位把管好用好项目专项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谋划,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科学。一是2家单位专项预算编制不合理;1家单位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二是预算执行率低,1家单位2019年经批准的7项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划拨至8家公司的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仅为65.36%;1家单位部分项目存在绩效指标未完成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2019年补助经费未使用部分清算退回不及时;拨付补贴未定期与区财政局核对明细;1家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家单位支付的审计费挤占专项经费14.86万元。
(三)专项补贴超范围。1家单位存在多付不符合项目政策的奖励资金、未按合同条款支付职业安全技术服务费等问题;1家单位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1家单位因计算错误导致多拨付专项补贴67.43万元。
按照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我办对7家单位共计18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6家单位的14个项目在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前期履行相关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的16个项目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招标控制价审核不严谨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3家单位的9个项目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管理疏漏、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竣工结算审核不严谨。7家单位存在工程量多计、定额组价不合理、排污费未扣减等问题。
(一)加强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相关法律法规等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动态预算控制体系,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查找差异形成原因,并制定措施校正差异,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严格财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基础,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提高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准确性;针对各部门分管事务,设计内控流程,细化管理制度;强化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管,确保内控制度一贯有效地运行。
(三)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天博强化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筑牢防线化解风险。完善项目资金的实施制度,聚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压实资金管理责任,加大考核和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以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真实、准确、有效;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各类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规范处置程序,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高招投标管理质量。建设单位应努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加强招投标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金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招投标在合法、合规的建设管理机制下推进。
(五)加强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审核质量。对委托单位审核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监督,积极参与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争议问题的沟通及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提升审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