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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宣告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境况疾报(第九期)
2022年4月25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九期),全文如下:
2022年4月20日-4月24日,39家事务所共为69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214家,科创板63家;深市主板188家,创业板219家;北交所14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688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0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0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24日,41家事务所共为273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982家,科创板264家;深市主板820家,创业板613家;北交所5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715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5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5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4月20日-4月24日,36家事务所共为30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203家,科创板33家;深市主板60家,创业板3家;北交所1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98家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4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24日,41家事务所共为147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806家,科创板154家;深市主板502家,创业板15家;北交所2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475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7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世茂股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茂股份货币资金账面余额88.91亿元,其中受限资金3.36亿元,商品房销售监管资金63.69亿元;而同时点世茂股份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376.30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金额148.73亿元,远大于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另外,2022年1季度世茂股份销售签约金额23亿元,较上年度同比下降59%。
世茂股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到期债务的资金需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丹化科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所述,丹化科技公司子企业参与投资的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及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已终止,项目终止后存在与项目无关的资金支出,丹化科技公司已对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卫士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卫士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开发商金丰科华涉诉,该房产于2018年2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019年8月,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1月25日,破产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了通过抵押权人让利、购房人增加出资取回房产的初步化解方案,和解方案(草案)已在包括北京网安在内的主要债权人间达成初步一致,但尚需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且经破产法院裁定认可后方能生效实施。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表决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账面原值116,309.74万元,列报于“在建工程”。北京网安基于和解方案能够实施为预期,并考虑增加出资的基础上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4,716.43万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描述了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ST深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1.实际控制人涉诉对公司的影响所述,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实际控制人涉诉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无法准确预计,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超控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四)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说明所述,2022年4月1日中超控股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3号)。因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前实控人黄锦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超控股收到行政处罚。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十三)预计负债、天博官网十四、(二)或有事项所述,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贵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贵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279.05万元,贵公司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1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为贵公司胜诉,可能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勤上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四)、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十四、(四)、2、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纷事项”、“十四、(四)、3、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法院均尚未判决,该事项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东莞勤上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ST奥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奥马电器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29号),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顾地科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顾地科技2021年发生净亏损59,613.47万元,且于202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顾地科技重要的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涉及多起诉讼,工程款到期无法偿还,欠缴税款,银行账户被冻结,梦汽文旅用于经营活动的主要资产被查封,顾地科技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全资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梦汽文旅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梦汽文旅破产清算,同时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梦汽文旅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梦汽文旅破产清算,法院是否受理、最终裁决如何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贝肯能源。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2022年3月17日贝肯能源公司公告了关于孙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受俄乌冲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贝肯能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贝肯能源乌克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贝肯能源公司预计2022年度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242.94万元至21,803.87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昊志机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三)5所述,昊志机电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74号),昊志机电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立案调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ST同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同洲电子2018年起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18,572.1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1,606.69万元,2021年末流动负债为38,779.96万元,流动资产为19,197.09万元,2021年末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上述财务状况使同洲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同洲电子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同洲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1.(1)所述,同洲电子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在2021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购买同洲电子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同洲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1,783.94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1,776.34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ST尤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尤夫股份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为-135,401.88万元;因,尤夫股份公司有177,482.47万元借款本金未能按期偿还,截止审计报告日有160,553.41万元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2021年6月18日,尤夫股份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尤夫股份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函》,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并同意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案号为(2021)浙05民诉前调26号。
尤夫股份化纤工业长丝本身经营较稳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上市公司主体债务规模较大,如果不能早日成功化解债务危机,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ST宏图。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宏图高科重要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三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475.7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宏三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4,491.36万元,其中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外部应收账款)为113,854.47万元。账龄三年以上外部应收账款金额为80,181.51万元,占外部应收账款总额的70.42%。宏三公司对外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1,187.06万元,外部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62,667.4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34,677.77万元,均是公司合并范围外应收款项,其中账龄三年以上金额158,466.24万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67.53%。宏三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2,719.14万元,其他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111,958.63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332,956.16万元,均是公司预付外部供应商货款,其中账龄一年以上金额332,554.85万元,占预付账款账面余额的99.88%。
上述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合计为681,488.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为173,906.20万元,账面净额合计为507,582.20万元。宏三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合计为686,361.72万元,账面净额合计为525,161.29万元。经过一年,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无明显减少,其回收金额也很小。
综上所述,宏三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龄较长且回收金额很小。由于受审计条件的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未来可收回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宏图高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结。宏图高科虽已制定应对计划,准备通过采取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实施债务重组方案和明确业务板块战略规划等措施,恢复其偿债能力,并以健康科技为特色搭建新业务平台。但截止审计报告日,重组方案及相关措施和战略规划尚未实施。另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4月1日下发决定书,同意宏图高科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可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该等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ST中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7.其他应收款所述,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47,296.8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珠医疗,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ST熊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及附注十二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熊猫金控公司期末余额为3.76亿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贷款存在部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逾期且尚未收回的情况,合计金额为0.88亿元。对上述贷款的合理性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熊猫金控公司管理层未能向我们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熊猫金控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ST瑞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1.4中小投资者诉讼”所述,奥瑞德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因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等,引发多起中小投资者对奥瑞德诉讼。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已对诉讼判决的512起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683.45万元。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13.2.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之“注释2”所述,本报告期内奥瑞德收到法院送达的对外担保的诉讼文件,涉及诉讼本金20,000.00万元。奥瑞德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以奥瑞德名义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担保未经奥瑞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奥瑞德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奥瑞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威龙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五)所述,威龙股份2021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35,040,513.97元,其中威龙股份之子公司Weilong Wines(Australia)Pty Ltd(以下简称“WeilongAustralia”)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02,402,289.53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上述Weilong Australia2021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的期末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威龙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ST辉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2之所述,辉丰股份公司与其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双方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执行及草铵膦生产线等资产的权属存在重大分歧,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失去对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能对2020年1-10月仍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无法对公司持有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七)之所述,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将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各51%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辉丰股份公司确认了相应的处置收益。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草铵膦生产线月产量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要求,部分股权转让款需要待条件成就时支付。此外,草铵膦生产线改造、辅助设施改造的成本或费用仍需辉丰股份公司承担,但具体支出成本存在不确定性。
从而导致我们无法对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处置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辉丰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科融环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2021年6月,科融环境所属的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与新疆利玛成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玛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普益基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新疆利玛成持有的巴州君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君创”)29.50%股权。2021年7月,普益基金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800万元。2022年1月,双方签订《终止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1至3月,新疆利玛成分四次退回普益基金5,8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我们注意到,2021年3月,与科融环境同受控制的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将其持有的巴州君创100%股权转让给新疆利玛成,其100%股权转让价格为4,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新疆利玛成尚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我们无法就普益基金收购巴州君创29.50%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应我们无法判断科融环境资产负债表日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列报的巴州君创5,800万元投资款的处理是否恰当。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科融环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联创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情形】内容如下:
1、联创股份期初持有待售资产中,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3,206.16万元、预付账款期初余额3,374.65万元,持有待售负债中,应付账款期初余额10,047.52万元以及原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期初应付账款中1,916.24万元余额部分,实施了检查部分合同等审计程序,未能履行函证程序或函证无效,且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天博官网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7,237.97万元。我们对上述收入和成本,实施了询问、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由于客观因素限制,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万元,如附注“十六、重要事项说明(二)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我们对该款项支付业务实施了函证、访谈、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我们发现该款项支付对应的购买债权合同与管理层针对该款项支付业务意旨的说明有不契合之处,但未就该意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且该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后,无法就该款项支付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如附注“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五)关联方交易”第7条“其他关联交易”披露所示,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支付购买上海趣阅股权价款的回收提供担保。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对该业务交易的关联性质产生变化。在出售上海趣阅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联创股份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ST安控。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十五)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5,183,136.73元,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安控科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安控科技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安控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是否受理重整案的裁定。
虽然安控科技公司已披露了维持持续经营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受前述事项影响,安控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自2019年11月起,安控科技公司对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失去实际控制,2021年9月22日东望智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宁波港豪进出口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东望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东望智能管理人,后于2022年1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东望智能进行破产重整,目前东望智能的破产重整尚在进行过程中,东望智能的日常经营管理等统一由破产重整管理人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自2019年11月起,东望智能不纳入安控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另外,由于东望智能2018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因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就业绩补偿款存在异议,导致公司业绩补偿款回收遇到障碍。2019年10月,安控科技公司将广翰投资、德皓投资、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业绩补偿以及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安控科技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697.00元并支付违约金。
上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共同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720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年2月17日,安控科技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19】京01民初6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为84,498,067.37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4,498,067.37元,其他应收款余额6,447,954.07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447,954.07元,安控科技公司为东望智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19,111.54万元、计提担保损失预计负债10,000万元,另外安控科技公司于2018以及2019年度累计确认业绩补偿收益93,139,820.00元,并冲抵应付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的股权转让款。由于东望智能失控、破产重整尚未完成以及履行业绩补偿的再审尚未判决,我们无法对安控科技公司上述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及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的计量、天博官网列报是否恰当、债权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控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ST中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内容如下:
因中潜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中1,971.21万元的销售收入确认依据的相关业务单据缺失,中潜股份2020年报会计师未能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中潜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审计中,我们针对上期保留事项在本期的消除或变化情况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由于审计范围受限等产生的影响,我们未能对其中1,239.78万元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该等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或可能存在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潜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中潜股份2021年度净亏损14,288.7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潜股份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555.01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潜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至2022年4月24日,共有52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434家(详见附表5)。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5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0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89家。对于变更原因,有193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审计需要;有99家表示,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63家表示,是因根据规定需要轮换;有9家表示,是因上市公司根据集团、控股股东要求更换审计机构。
截至2022年4月24日,共有48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涉及上市公司331家(详见附表6)。后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53家,前任事务所尚未报备变更信息的有65家,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13家。
1.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
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
3.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
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
5.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
6.上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