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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闭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布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07:17:11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如下: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七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7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因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逐年增大,经与致同所充分沟通,2024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天博、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敬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420,612.25元。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7,981,343.17元的比例为3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复神鹰作为专业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推动国内碳纤维的产业化发展,长期专注于高性能碳纤维创新研究,实现了高性能干喷湿纺碳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突破,形成了覆盖高强标模型、高强中模型、高强高模型系列的碳纤维品种,主要产品型号包括SYT45、SYT49S、SYT55S、SYT65、SYT70、SYM40、SYM46J、SYM50J等,产品规格覆盖1-48K,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压力容器、碳/碳复材、交通运输、体育休闲、风电叶片、建筑加固等领域,并积极开发产品在电子3C、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等领域的拓展应用,极大满足了国内各碳纤维应用领域的使用需求。

  公司科技创新活动以研发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创新,以政府项目为引导,公司项目为核心,进行全过程科学的设计开发和实施管理。在项目立项时,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市场需求、面向企业发展战略,明确研发目标,找准攻关方向;在过程实施时,参照设计开发控制程序,严格把关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在成果评价时,建立以正向激励为核心的绩效评价、科技奖励制度,坚持成果导向,给予优秀研发人员绩效奖励,树立榜样,激发团队潜能。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助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主要采用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公司统筹各分子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通过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了规模优势,进一步整合了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设立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垂直管理、集采管理,不断完善数字化采购平台,加强供应商管理,实施分类动态供应商评价机制,推动公司与优秀供应商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助推公司供应链价值最大化。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全年生产计划、质量及成本目标,并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分解至月度。各分子公司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及产品工艺路线开展生产活动,统筹安排生产线及公辅系统开停车、设备检修计划。细化各生产线的产品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产品订单。通过生产调度管理结合ERP系统及能源在建监测系统,以24小时为周期监督核实各生产线产质量完成情况和订单备货情况,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生产过程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

  公司目前采用直销为主、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并实现“制造-流转-下游客户-售后跟进”流程的完整销售闭环。直销模式中,通过与核心客户签订年度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高效达成产品销售,并根据客户工艺需求进行产品应用综合服务,确保产品市场力。代销模式中,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通过开拓广东地区经销商销售模式、国外海外仓与代理协同模式,国内外同步发力,增加广东市场客户辐射范围和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多措并举稳固和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地位。

  此外,为促进销售工作良性开展,建立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时进行财务风险控制,为销售战略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碳纤维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整个生产流程包括100多个工序,涉及300多项关键技术、3000多个工艺参数,每个参数变化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产品性能。其拥有碳纤维具有低密度、耐腐蚀、耐高温、耐摩擦、抗疲劳、电及热导性高、热及湿膨胀系数低等特点,是发展国防军工与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物资,更是凭借其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被称为“新材料之王”。从全球碳纤维的应用端来看,作为目前实现大批量生产的高性能纤维中具有最高比强度和最高比刚度的纤维,碳纤维是航空航天、风电叶片、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体育休闲等具有轻量化需求领域的理想材料。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75.9GW,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02%,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发展趋势,推动碳纤维市场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2%,碳/碳复材作为光伏领域热场耗材,碳纤维需求保持高增长态势;根据势银(TrendBank)统计数据,2023年燃料电池汽车上牌销量7653辆,同比增长52.8%,装机量737.2MW,同比增长49.8%,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也在加快;2024年,预计在风、光、氢大基地项目持续发力下,风电、光伏、氢能领域产业链对碳纤维的需求有望迎来持续高增长。

  中复神鹰继续保持国内碳纤维行业龙头地位,在技术、产能、产品及市场应用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产能已达到2.85万吨,产能规模跃居世界前三;根据中国化纤协会《中化协函{2024}28号》文件,公司碳纤维产量位居全国第一。相较上年期末的1.45万吨产能,2023年5月神鹰西宁二期1.4万吨项目的投产推动了公司产能规模的再提升,为碳纤维国产化替代进程的加快持续助力。

  随着神鹰西宁2.5万吨碳纤维项目的全面投产,在连续两期工程的技术锤炼和制造经验加持下,目前已经具备成熟掌握万吨碳纤维制造技术能力。

  成功开发了T1100、M40X、M50J等高性能碳纤维产品,目前公司产品涵盖了高强标模、高强中模、高强高模等系列,创新性开发了全球首款干喷湿纺48K大丝束碳纤维并成功应用于碳纤维拉杆领域及百米级以上风电叶片领域,产品规格覆盖1K-48K各种型号。

  为满足下游应用需求,在压力容器、光伏热场、风电叶片领域定制化开发了适用于各个领域的碳纤维产品,其中压力容器、碳/碳热场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全球市场占有率超15%。

  未来随着公司规模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将有效满足下游传统领域及新兴领域对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同时神鹰上海碳纤维航空预浸料项目的后续投产,将进一步保障国内碳纤维行业的产业链协同与供应链安全,并将加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三)所处行业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7.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7.90%,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和碳纤维市场供需关系阶段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回落,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0.83%,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9.28%、49.28%、60.0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宏观经济复苏乏力,碳纤维行业受产能叠加,需求不及预期等影响,行业竞争开始加剧。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行业新形势,中复神鹰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积极求变应变,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展现了强劲的发展韧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913.03万元,同比增长1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798.13万元,同比下降47.4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53,619.49万元,天博官方网站较年初增长3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4,506.36万元,较年初增长4.9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2日(星期二)至0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公司董事长张国良先生,董事、总经理刘芳女士,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亮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暖女士。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2日(星期二)至0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420,612.25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7,981,343.17元的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良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0,420,612.25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津贴,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4,359.00万元,实际发生26,133.83万元。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68,086.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预计2024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根据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综合授信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225,591万元的信用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2023年授信总额及2024年资金需求情况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7.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购买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58.37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实施对外捐赠总额为45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

  (二十三)审议通过《制定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五)审议通过《公司拟签订配套用于高模碳丝的中间品生产装置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以3,208.81万元(含税)向其采购3台氧化炉、1台低温炉、1台高温炉、1台退丝机等主体设备及其安装,以及项目配套管道材料、电缆、化工泵等通用设备材料安装(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配套用于高模碳丝的中间品生产装置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汇报2023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正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平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雷雷)》。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8.01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8.02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8.03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议案9: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4月1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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