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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太平临蓐仔肩分工计天博官方网站划

发布时间:2024-03-02 10:45:21 点击量: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

  局党政主要领导同为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太平临蓐仔肩分工计天博官方网站划(图1)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3)了解掌握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6)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7)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9)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分管事业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1、积极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大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分管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3、认真配合党政主要领导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隐患排查实施考核。

  1、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市民政局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

  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信息;

  6、建立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组织、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制定冬春火灾防控、职业病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活动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1、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

  1、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中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农村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农村敬老院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市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市养老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中国乌鲁木齐SOS儿童村、市精神病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民办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4、对各民办养老机构、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消防工作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区(县)民政局部门予以整顿或关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事宜;

  3、了解掌握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6、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7、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9、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2、积极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加大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分管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1、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市民政局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

  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信息;

  6、建立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组织、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制定冬春火灾防控、职业病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活动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1、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

  1、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中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农村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农村敬老院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市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市养老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中国乌鲁木齐SOS儿童村、市精神病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民办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4、不定期地对各民办养老机构、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消防工作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天博官方网站建议区(县)民政局部门予以整顿或关停。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局党政主要领导同为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3)了解掌握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天博官方网站,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6)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7)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9)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分管事业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1、积极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大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分管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3、认真配合党政主要领导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隐患排查实施考核。

  1、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市民政局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

  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信息;

  6、建立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组织、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制定冬春火灾防控、职业病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活动周、天博官方网站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1、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

  1、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中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农村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农村敬老院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市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市养老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中国乌鲁木齐SOS儿童村、市精神病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民办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4、对各民办养老机构、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消防工作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区(县)民政局部门予以整顿或关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委、天博官方网站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事宜;

  3、了解掌握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6、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7、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9、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2、积极协助局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加大对分管行业、基层单位、机关(处)室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分管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1、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市民政局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审查;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

  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记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信息;

  6、建立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组织、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制定冬春火灾防控、职业病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活动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1、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

  1、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中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农村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农村敬老院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1、督促、指导和检查全市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市养老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中国乌鲁木齐SOS儿童村、市精神病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殡葬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查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督促、指导各区(县)民办养老机构和分管局属单位利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完成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报、销号工作;

  4、不定期地对各民办养老机构、分管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消防工作手续不全、安全隐患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议区(县)民政局部门予以整顿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