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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天博官方网站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6:00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张滨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前期调查、综合评估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3、利安达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2022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5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家,其余行业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截至2022年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77.3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4,014.56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次、监督管理措施5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吴长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程,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青,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质量控制负责人赵青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已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利安达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利安达、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天博官方网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的证券执业资格、诚信记录和相关项目经历等资料,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将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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