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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艺股份有限公司 闭于续聘2023年度管帐师工作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04:26:29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5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已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International)。

  7)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从业经历:1999年至2009年在湖南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冠豪高新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承办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鲁北化工(600727)、湖北广电(000665)、*ST佳沃(300268)、ST熊猫(600599)等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IPO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07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湖南分所副所长。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冠豪高新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承办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ST熊猫(600599)和参与过神城A退(000018)、湖北广电(000665)、*ST佳沃(300268)、新集能源(601918)、*ST惠天(000692)、*ST嘉凯(000918)、誉衡药业(002437)等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IPO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业经历: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质量部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冠豪高新提供质量控制审核,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参与过*ST佳沃(300268)、湖北广电(000665)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审计,并承担过冠豪高新(600433)、千山退(300216)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3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2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义务,续聘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该所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对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授予激励对象劳日光、李同平、苏起腾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2年,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023年,公司以2023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675,000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846,840,878股变更为1,845,340,878股,注册资本将由1,846,840,878元变更为1,845,340,8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经理层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情况,同意制定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劳日光、李同平、苏起腾等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405,882,48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为1,845,340,878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科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近几年,受国税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国务院减税降税政策执行、全国发票软件系统升级,以及全国税务体系的减税降费巡查等因素影响,北京科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奖票宝”业务推进受阻,加之技术研发、渠道铺设周期长,整体进度滞后;且无其他实质主营业务,造血能力不足,经营持续亏损,存在投资无收益和增加损失的风险。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加快清理退出低效无效投资,同意挂牌转让所持北京科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博官方网站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劳日光、李同平、苏起腾等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405,882,48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为1,845,340,878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年度第三季度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对合并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进行追溯调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270,000.0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905,000.03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广东冠豪高新技艺股份有限公司 闭于续聘2023年度管帐师工作所的通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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