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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于拟续聘管帐师事宜所的告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服务过众多上市公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其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用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3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40位。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9)中兴财光华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10)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汪小刚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柴云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洪磊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不超过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6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无重大变化,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其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发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签订了《资金借用合同》,江苏深商共计为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900.00万元。
江苏深商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深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叶长青先生、刘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其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且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博官方网站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召开日时间待定,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签订了《资金借用合同》,江苏深商共计为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900.00万元。
江苏深商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深商系公司关联法人,江苏深商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长青、刘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代驾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深商的总资产172,569.20万元,净资产9,496.32万元;2023年1-6月累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9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深商持有公司股票7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1%,为公司控股股东。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1月30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2月11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3.45%,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利息。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2月24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6%,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利息。
江苏深商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借款提供后,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900.00万元。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暨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9日发出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4、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金荣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