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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官方网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聚会决议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02:15:12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12日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52.33亿元。增资完成后,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对其两家全资子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增资9.9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天博官方网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聚会决议通告(图1)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天博官方网站,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3:00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疆区域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拟对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52.3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中绿电公司对其两家全资子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增资9.9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中绿电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负责公司在新疆区域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拟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52.33亿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为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后,新疆中绿电公司将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97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96亿元,合计增资9.93亿元(以上简称“本次增资”),具体如下:

  2023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52.33亿元,同意新疆中绿电公司对其两家全资子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增资9.93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及最近12个月内对外投资类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中绿电公司为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新设立的公司,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新疆中绿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新疆中绿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公司增资以及新疆中绿电公司为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保障公司新疆区域部分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增强所属子公司资本实力和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年度投资规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中绿电公司、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新能源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影响,本次增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2023年10月12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

  2022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2022年度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5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0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受到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金华,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开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保利联合(股票代码:002037)、中国海防(股票代码:600764)、国机精工(股票代码:002046)、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诺禾致源(股票代码:688315)、广宇发展(股票代码:000537)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姗,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开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保利联合(股票代码:002037)、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广宇发展(股票代码:000537)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娜,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项目包括友发集团(股票代码:601686)、谱尼测试(股票代码:300887)、起帆电缆(股票代码:605222)、爱克股份(股票代码:300889)、瑞普生物(股票代码:300119)、科德数控(股票代码:688305)、经纬恒润(股票代码:688326)、三未信安(股票代码:688489)、乐普医疗(股票代码:300003)年审项目,在上述项目中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事务所本期累计收费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人员的经验、级别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定价。

  经全体委员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过往服务期内,立信事务所在进行的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立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上述议案2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其他议案属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股东大会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被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统计,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22.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0%。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66.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6%。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59.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6%。光伏完成发电量9.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8%。

  由于上述发电量完成情况为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后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异,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的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内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该项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6号解释相关规定,对部分财务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强化工程建设及项目运营,紧抓提质增效,积极拓展优质项目资源,天博稳步推动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9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营业利润10.10亿元,同比增长33.74%;实现利润总额10.11亿元,同比增长33.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亿元,同比增长29.7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亿元,同比增长30.32%;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股,同比增长30.30%。业绩增幅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装机规模增加,新项目投运及风况、辐照良好,发电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公司加强运维管理,存量项目发电量对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是通过贷款置换、利率压降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融资成本降幅明显;三是部分电费补贴收回,补贴电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天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3年度第三季报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2023年度第三季报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