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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新区维持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天博财政审计单元入库招标

发布时间:2023-09-29 02:12:26 点击量:

  本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框架合同,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001 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部分;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受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的招标工作,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后因故暂停,现重新启动该项目后续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参加投标。2.2招标范围: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需要评估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具体工作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从本次入库的资产评估单位中选取;评估单位须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报告评审及报批过程中负责解答专业性问题等相关工作。2.3质量标准:报告必须合法有效,数据必须真实,须符合客观事实,能满足招标人需求, 且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2.5服务期限:暂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限天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或备案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 5 年及以上3.4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类似资产评估业绩。提供咨询合同和全套评估成果文件及业主反馈意见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企业连续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没有处于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评估服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3.9投标人投标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详细查询页面,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10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2022 年1 月1 日以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 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按照顺序制作成 PDF 格式电子文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1.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4.1.2营业执照副本、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4.1.3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备注:1、上述 4.1.1~4.1.10 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社保证明为投标单位 2022 年 1 月以来连续不间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4.2投标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3 :本次公告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首次公告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首次公告期间提交资料的单位如果 4.1.1-4.1.11 项有变更事项请提交变更资料,如无变更不需要再次提供资料,原资料有效。备注:收到上述资料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到投标人邮箱,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单位入库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框架合同,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001 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单位入库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部分;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受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单位入库的招标工作。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首次公告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后因故暂停,现重新启动该项目后续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2.2招标范围: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且承担建设任务的子公司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运营审计、专项审计等,对外合作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专项审计等,具体工作范围以委托为准。2.3质量标准:服务行为合法规范,成果文件客观、公正、完整、清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2.5服务期限:暂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财务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5 年及以上(含 5 年,以首次取得注册证书时间为准),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与其有劳动合同关系。3.4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财务审计业绩。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企业连续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没有处于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 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3.7投标人投标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详细查询页面,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8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3.11入库后,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要求驻场服务的,入库人须无条件服从。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按照顺序制作成 PDF 格式电子文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1.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4.1.3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4.1.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师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不少于 9备注:1、上述 4.1.1~4.1.10 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社保证明为投标单位 2022 年 1 月以来连续不间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4.2投标人应保证其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3 公告时间:2022 年12 月8 日至2022 年12 月12 日(上午9:00-12:00,天博官方网站下午14:00-17:00)。首次公告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 00)。首次公告提交资料的投标单位如果 4.1.1-4.1.11 项有变更事项请提交变更资料,如无变更不需要再次提供资料,原资料有效。备注:收到上述资料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到投标人邮箱,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