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22-26867666 16622183889
用“法”——中小微企业税筹更佳策略!
发布于 2019-07-16 10:40:25 阅读(254)
提起中小微企业,给人的印象总是:管理粗放。谈到中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发票!
在以往对中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的情况下,“找发票避税”曾经是很多企业的。曾几何时,“卖发票”真的让一部分人实现了“脱贫致富”!
然而,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很多有类似“买发票”经历的企业,都为过去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该补的税一分不会少,除此之外,还通常会捎带滞纳金、罚款要一并缴纳。正应了那句老话: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忧外患,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作为中小微企业的老板,再不转换观念,还坚持走以往的老路,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具体而言,对中小微企业的这几个“大礼包”,在实务中一定要好好“用”起来。
一、充分利用标准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会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翻译后的政策就是: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政策覆盖到95%以上的纳税企业,且98%为民营企业,看到如此优惠的政策(比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还优惠),还有“找票避税”的必要吗?
二、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当年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有100万元,就意味着可以有175万元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如此好政策,岂能不用?
三、充分利用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根据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会的精神: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对大量的小微企业而言,这样的好政策,不亚于久旱天地的一场“甘露”!
四、充分利用购置固定资产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于大量需要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当年投入、当年列支”,则大大解除了老板们的后顾之忧!
上一篇:社保改革,跟我们有多大关系?
下一篇:坚持还是止损?
热门创业知识
-
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09-04
-
公司注册中公司经营范围该怎么填写? 09-04
-
天津审计人员开展成本审计工作注意事项 08-10
-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专题培训的通知 08-08
-
天津审计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流程 08-07
-
税务注销的七个要点 08-07